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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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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7 09:37:4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15日至3月26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5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坚决的态度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巡察整改政治自觉。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巡察是市委对市法院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就是“体检报告”,整改意见和建议体现的是市委的要求,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巡察定位,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522日,巡察组反馈会召开后,随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邓伟斌书记在巡察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委巡察三组〈关于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主动“对号入座”,全面认领问题,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巡察整改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和各部门责任,研究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立综合材料组、督办组、问题线索核查组、联络协调组等4个工作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对照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以及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做到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方向不偏,压力逐级传导

三是扎实推动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有关整改事项议题32个,对具体整改事项逐项研究、认真把关,确保整改工作见真章、求实效。建立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制定整改工作进度表,细化每项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每周汇总推进进度和完成情况,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及时予以提醒督促。坚持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坚决防止“问下不问上”,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本级整改,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缺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并组织进行了研讨。二是举办“闽东法院大讲堂”,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干警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三是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读书班,组织青年干警理论学习轻骑兵开展学习研讨,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 关于“重要法律学习研讨有缺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2023年培训计划,将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民事审判培训班学习培训内容二是举办“闽东法院大讲堂”,邀请海事法院法官作涉外审判授课三是召开审判委员会重要法律专题学习研讨会,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专题学习研讨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等重要法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补齐重要法律学习缺漏。

3.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工作措施》,推动做好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二是征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优秀裁判文书9篇,于8月21日通过刊发《闽东法院案例选编》,印发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各基层法院,为两级法院强化在裁判文书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提供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关于“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逐年升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出台《院机关涉民事审判部门受案范围的规定》,进一步明晰和规范涉民事审判部门办案分工,完善上下级法院条线指导制度。二是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机制,每月通报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和发回重审、改判基层法院案件情况。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随案双向评查工作的通知》,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基层法院案件时一并对基层法院案件进行评查,中院被省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由重审合议庭评查,被改判案件由审管办纳入重点评查范围组织人员评查。四是2019年至2022年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核查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五是健全考评机制,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5. 关于“部分案件长期未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攻坚行动,建立长期未结案件跟踪督办台账,逐案逐件推动案件清结,推动实现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从巡察组进驻至今,全市法院共清结一年以上未结案件40件,其中中院清结17件;余13件未结,其中中院6件未结。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存量保持低位运行。二是严格审限管理,实行扣延审限院长审批制度,严格审查审限扣延理由的正当性及扣延时长的必要性,并组织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评查工作,促进提高办案效率。三是推进寿宁县红旗山屏峰水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办理,启动屏峰水电站及相关资产财产处置工作,并通过破产和解8月15日结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6. 关于“执行案件办理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执行局干警专题学习《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突出加强对执行实施案件办理规范和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规范的学习,促进提升执行办案水平。二是对巡察指出的撤改案件,组织案件承办人开展自查自评和执行局法官交叉评查,形成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分别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7. 关于“执行案款长期滞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执行局干警专题学习执行款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提高干警规范收发执行案款责任意识。二是对巡察指出的68件案件执行款长期滞留问题逐案进行梳理。目前,除9件因存在涉及另案诉讼、执行等法定延期发放原因暂缓发放外,其余已全部发放完毕。巡察指出的17件一年以上未发放案款案件,目前,除4件因存在涉及另案诉讼、执行等法定延期发放原因暂缓发放外,其余已全部发放完毕。三是制定《执行案款公证提存管理规定》,对符合公证提存条件的5件案件的74.6万元案款进行提存。四是开展对基层法院长期未发放执行案款专项督查活动,重点督查执行款延期发放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延期发放事由是否合法合规、执行款滞留时间是否合理等三个方面问题,推动基层法院规范案款发放工作。五是与案款系统开发公司(通达海公司)沟通,设置案款节点短信推送功能,实现案款发放失败退回后对案件承办人的短信提醒功能,提醒案件承办人及时发放案款。六是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蕉城法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8. 关于“法律文书制作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文书内容错漏问题开展自查,分别对存在文书内容错漏的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二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文书起草、审核、签发等层层校核审查责任,把好文书内容关、审核关、校对关;充分应用裁判文书公开辅助软件,及时发现和纠正裁判文书中出现的错误,最大限度避免文书“带病出门”。三是实行裁判文书不定期抽查机制,每年随机抽取裁判文书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整改。四是着力树立正面典型,组织开展精品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鼓励法官推出更多精品、优秀文书。五是完善考评机制,将裁判文件错漏情况纳入干警评先评优等考核范畴,对错漏严重的予以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六是针对巡察指出的文书出现错漏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补正。

9. 关于“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充分运用12368人工诉讼服务、来信办理、来访接待、视频接访等途径,保障信访人诉求表达渠道畅通;运用好网上申诉等平台,拓宽涉诉信访沟通渠道。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定》,压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常态化落实院庭长每月15日接访机制,每日安排一名员额法官接访,认真做好信访接访工作。开展“宁人息事”无讼活动,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推动涉诉信访源头预防、就地解决、前端化解。三是开展信访老户实质化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信访老户实质化解,第一批3件信访老户化解工作已在6月底办结,第二批8件信访老户化解工作已办结6件。四是霞浦法院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10. 关于“诉讼服务窗口‘人难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导诉资源整合,强化导诉工作,着力为群众提供迅速、便捷、优质、高效的诉讼引导服务。二是严格落实执行服务中心窗口员额法官值班制度,确保当事人可通过窗口进行涉执投诉、申诉或信访,以及对执行人员进行效能和廉政监督。三是每月对未到岗值班法官进行通报,通过进行问责,推动落实员额法官窗口轮流接访工作。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四是修订《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安检规定,并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1. 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申文书上网公开要求,要求各业务部门应公开的文书及时上网公开。二是实行每月对文书上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机制,对文书上网率明显偏低的部门,及时予以督促整改。三是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文书上网公开情况,建立应公开未及时公开文书台账,督促承办部门依法公开,并分别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12. 关于“泄密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教育,邀请市国家保密局干部为干警开展保密教育专题培训。二是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综合防范体系建设,结合涉密机房改造,配全摄像头、手机存放袋等设备;采购中孚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临检版)一套,加强全市法院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工作;利用防火墙加强系统边界防控,及时调整防火墙黑白名单;组织检查组对全市法院开展机要保密检查。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同时,以案为鉴,召开警示教育会,引导干警筑牢保密安全意识。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未纳入述责述廉述职报告”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主要责任、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干警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二是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意识形态专题辅导。三是严格落实由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审核把关制度,确保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是组织对2019年至2022年党组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回头看”,责令相关责任领导重写述责述廉报告五是组织对2019年以来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进行全面检查,分别对存在意识形态工作未纳入述责述廉述职报告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14. 关于“食堂采购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我院《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落实逐级报销审批制度。二是完善食堂管理制度,用制度防范廉洁风险,保障食堂正常运转。三是完善食堂物资采购方式及流程,对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杜绝将采购款转入私人账户现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 关于“入额院领导办案未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院庭长办案通报机制,每月对院庭长完成办案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达标的院庭长予以通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二是强化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监督,由党组书记、院长督促其他院领导完成办案任务,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是持续开展院庭长庭审示范周活动,更好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中院入额院领导今年以来共办案114件,带头办理大案难案14件。四是组织对入额院领导未完成年度办案数指标或从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完成年度办案数指标或从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5名在职院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自我批评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存在年度办案数未达标或从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入额院领导进行约谈。

16. 关于“节俭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清点整理闲置办公家具等资产,建立台账,规范进行管理。二是对未到报废期限的闲置办公家具,通过征求各庭室需求,及时配备庭室使用。巡察指出的闲置家具已按照公共区域使用需要及各庭室申请,将部分进行了配备使用,剩余部分今后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配备使用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7. 关于“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有信必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信访件登记、流转、交办、反馈等机制,力求做到责任明、情况准、动态清。二是严格落实我院《关于依法分类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与各基层法院信访件办理的范围与职责,促进提高涉诉信访事项的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三是针对巡察指出的在办理信访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

18. 关于“工会会员福利区别对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修订工会慰问管理办法,规范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发放,让所有工会会员享受同等待遇。2023年端午节节日慰问,已对同为工会会员的临时工作人员按照与在编干警、聘用制书记员同等待遇进行了慰问。

19. 关于“文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党课讲稿进行核查,对党课讲稿存在抄袭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分别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实行党课讲稿由机关党委审核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课材料的管理监督,着力整治文风不实问题。

20. 关于“随案款项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制定涉案款项管理规定,按照“一案一对应”的要求建立台账,逐件登记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法律文书等信息,规范进行管理。二是全面梳理涉案款项,组织各庭室确认案件信息并进行处置。三是实行财务部门每月发布不明案款台账机制,督促业务庭室及时进行核对,明确随案款项案件信息。四是党组书记、院长代表院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21. 关于“随案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涉案物品管理规定,按照“一案一对应”的要求建立台账,逐件登记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法律文书等信息,规范进行管理。建立涉案物品存放仓库,组织业务庭室全面清点涉案物品,建立涉案物品管理台账,并办理移交入库手续,规范进行管理。三是针对巡察发现的无台账、无对应案号的物品,组织相关庭室全面查找对应案件信息。对16件不明案件涉案物品,委托市发改委完成市场价值认定,并成功拍卖,已按照流程将拍卖所得款项依法依规上缴国库。四是党组书记、院长代表院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22. 关于“诉讼费收缴清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排查诉讼费收缴清退情况,并建立台账,组织各部门全面进行清理,对应退未退的诉讼费严格按照退费流程进行退费,对应收未收的诉讼费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催缴。二是对于无法退还的诉讼费,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经催缴仍未履行诉讼费缴纳义务的当事人,按程序移交执行局执行。三是将诉讼费收缴清退工作纳入督察工作重点内容,每季度对诉讼费收缴清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党组书记、院长代表院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23. 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行动,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对“长期应付款”为“核算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定义,重点抓好账龄超过一年的款项清理,除合理挂账的应收款和应付账款外,均已清理完成。三是完善往来款项管理,严格要求今后对挂账的项目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四是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4. 关于“资产去向不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账,明确资产去向。二是全面清点整理待报废仓库,对能办理资产报废的及时予以报废,对不能报废的加以利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家具、设备等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三是再次核查巡察指出的笔记本电脑及屏风的去向,已找到笔记本电脑并按照报废手续进行报废,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未找到的屏风已由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赔偿

25. 关于“工程未决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推进审判法庭工程决算工作,市审计局于4月28日正式进驻,对中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党组书记、院长代表院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26. 关于“配套工程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提升招投标业务水平,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健全完善两级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强化工程建设节点监督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保障合同规定严格履行。三是针对中院法庭配套项目未经招标程序与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补充协议”由其施工建设的问题,由驻院纪检监察组和督察室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待调查核实后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7. 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切实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坚持党的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统筹抓、融合抓,制定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进党建工作落实二是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研究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作为每半年和年度全市法院工作会议重要议题,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做到常抓长抓,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28. 关于“部分党建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修订完善《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机关党支部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暨支部书记责任清单(试行)》等3项制度。对内容要求与另一制度基本一致的《中院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予以废止。二是建立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责任清单,通过加强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督促党支部认真落实各项机关党建制度。三是认真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加强对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与干警绩效考评和晋职晋级挂钩,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29.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全面排查聘用制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共排查组织关系未转入的聘用制人员9人,已全部转入中院机关。二是开展党建业务培训,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党建相关制度规定,并于7月18日至19日举办全市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三是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0. 关于“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研究修订《中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对“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办理流程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纳入“三重一大”的事项严格由党组研究决定。四是修订《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日常经常性开支范围。五是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1. 关于“落实党组决定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党组议定事项落实清单,对党组议定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对党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二是组织采购办人员认真学习我院《采购工作流程》《自行组织小额采购项目实施办法》采购有关规定,加强采购工作监督,规范开展采购工作。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2. 关于“分管领导对廉政谈话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制作廉政谈话登记表,规范廉政谈话内容和形式。二是组织院领导在6月底前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日常廉政谈话。三是全面核查院领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情况,对未书面体现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谈话次数不够的院领导进行了处理,督促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分别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33. 关于“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召开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加大审务督察力度,坚持每月对审务督察情况、清风系统使用情况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等进行通报。针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够有力问题,召开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电视电话会议,推进制度落实。三是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围绕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促进提高“关键少数”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组织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转发省法院《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市委政法委《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引导干警从中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对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人大代表“山海联动”专项视察活动,认真办复代表建议11件、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信访件23件,办结委员提案4件。

34. 关于“表扬式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坚持严格规范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行批评意见提前报审机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由党组书记、院长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意见严格把关,杜绝表扬式、希望式、走过场式批评。三是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批评情况,对存在“表扬式批评”问题的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5. 关于“希望式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严肃认真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机制,对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提出希望式批评等的发言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对提出希望式批评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6. 关于“走过场式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严肃认真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机制,对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存在“走过场式批评”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37. 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促进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的认识把握,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三是进一步规范制作干部选任工作相关记录材料,强化对考察谈话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任前廉政谈话记录等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四是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8. 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我院《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等,促进提高政工干部业务水平和干警对相关规定的理解把握。二是加强出国(境)政策宣传和纪律教育,进一步做好干部出国(境)前的政策解答、思想教育工作,督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三是强化干警出入国(境)证照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严格抓好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四是干警因私出国(境)审批不规范问题进行核查,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39. 关于“推动案件释法说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2023年全国“两会”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和开展信访老户实质化解集中攻坚等工作作为院党组重要议题,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有效开展。二是结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宁人息事”无讼活动、信访老户实质化解集中攻坚行动,加强涉诉信访案件释法说理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实质化解。三是制定《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有信必复”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求做到“有信必复、有信必录”。四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将信访工作成效纳入对基层法院的考核、评先评优等范畴,对因久拖不决、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释法说理不到位等引发涉访极端行为和负面舆情的,严肃予以倒查问责。五是党组书记、院长代表院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40. 关于“未持之以恒抓日常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考勤管理,自3月起,实行考勤情况每月通报,对未签到、未签退、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的人员予以全院通报,3次以下的人员通报至庭室。二是加强考勤录入管理,针对每月考勤异常情况及时予以登记备注,形成统计报表。三是对机关1名干部2022年度考勤异常问题进行核查,存在该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1. 关于“巡察整改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级干部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强化整改责任意识。二是坚持严肃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每周汇总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党组书记、院长代表院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42. 关于“敷衍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每周汇总整改情况,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机关党委职能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记录的检查把关。三是组织对蕉城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并通过每季度人民陪审员工作综述上报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掌握、分析和指导。同时,蕉城法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43. 关于“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整驾驶员基本工资发放标准,对驾驶员实行分岗管理,将驾驶员工资与岗位职责挂钩,并在聘用人员工资管理规定中加以明确。二是加强公车管理,修订《关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对车队绩效标准进行调整,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三是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46人,其他人员28人。其中,立案并政务记过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批评作出深刻检讨2人,批评教育32人,谈话提醒38人。

1.针对“泄密风险较为突出”问题,对魏宁雄政务立案并政务记过

2.针对“执行案件办理错误”问题,对叶益先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执行案款长期滞留”问题,对汤先钰进行诫勉谈话

4.针对“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差距较大”问题,对陈霖进行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随案款项底数不清”的问题

未全部完成情况说明:目前,性质不明案款正在确认信息当中。我院案款专用账户开设于1998年12月用于缴存案件诉讼费、受理费罚金、赔偿金等,因案件缴款人存在他人代缴、无备注等情况,导致所缴款项无法对应案件信息,且由于时间跨度大、人事变动调整等情况,造成目前信息核实困难,需要逐项推进清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督促各庭室对性质不明案款进行确认,逐项推进清理,确保随案款项底数清、情况明。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2. 关于“工程未决算”的问题

全部完成情况说明:目前,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正进行专项审计。工程决算、产权证件办理等工作有待审计报告出具后逐步进行,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出具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做好工程款清结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基建财务项目进行调整梳理,做好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作。二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基建财务决算工作结束后,引进第三方办理建设档案电子化归档工作。三是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档案移入城建档案馆,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件。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3. 关于“配套工程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全部完成情况说明:针对中院法庭配套项目未经招标程序与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补充协议”由其施工建设的问题,目前正进行核查,需待核查清楚后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核查清楚后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822950通信地址宁德市清源路1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电子邮箱:ndzybgs@163.com。

            

 

 

                     中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31017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