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旧案。
据悉,被告人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4000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4100元,另外还需退赔被害人袁某、魏某、彭某等5人鸡鸭若干只。本案于2020年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罚金及违法所得执行标的明确,而退赔鸡鸭则令执行干警犯了难,是责令被执行人另行购买鸡鸭活物赔偿,还是按照标准折价计算?经多方问询无确定的标准。最后因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彭某自身经济好转后,主动向柘荣法院缴清罚金,但在鸡鸭退赔问题上,因无明确标准且部分退赔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导致该部分赔偿难以履行。而后,柘荣法院通过旧案卷查找、联系村委协助等方式,逐一与被害人取得了联系。经过柘荣法院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协商,考虑到被害人情况不同,建议被害人可以现金折算或者活物抵充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将小事化了。最后,被害人分别选择了折算现金、活物赔偿甚至放弃赔偿的履行方式。
完成沟通后被执行人彭某当场以折算现金的方式分别向陆某、束某转账赔偿。被执行人于次日向柘荣法院交付活鸡3只、活鸭3只,请该院代为交付被害人袁某和魏某。另外,被害人彭某自愿放弃了该赔偿。至此,一桩虽小但充满意义的旧案圆满结清。
执行不分大小,司法为民亦不以标的价值大小作区分。因本案涉及到鸡鸭退赔,柘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因案而变,执行标的不局限于金钱债权或者鸡鸭活物上,通过组织双方协调,实现多样化执行,做到让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