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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无产可破案件选任管理人轮候顺序、规则及管理人报酬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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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1: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无产可破案件破产管理人选任效率,提高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质效,促进破产管理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顺序、轮候规则及管理人报酬标准公布如下:

一、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顺序

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公布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4)》,并于4月28日完成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顺序摇号工作。该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顺序摇号规则为:第一轮通过摇号机摇出社会中介机构对应的号码;第二轮将社会中介机构对应的号码投入摇号机进行摇号,按照摇出球的顺序,确定对应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顺序。本次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选任管理人仅以社会中介机构作为轮候对象,个人管理人不作为无产可破案件轮候对象。本次摇号邀请本院督查室、宁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派员到现场见证,并将摇号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存档(具体轮候顺序详见附件:宁德法院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顺序表)。

二、无产可破案件轮候规则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产可破案件轮候规则为:根据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轮候顺序,以每5件无产可破案件作为标准进行轮候(轮候不以年为计,而是按照轮候顺序进行轮候,直至一轮结束)。具体案件轮候情况,可从“宁德中院”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栏目中“破产管理人轮候”系统进行查看。

三、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标准

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标准为:经验收合格的,每件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基本报酬为15000元;另外,管理人从接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至破产案件终结之日止,不超过50天的,则每件管理人报酬可以增加3000元;超过60天的,则每件减少3000元。

上述选任管理人轮候顺序、规则及管理人报酬标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宁德法院无产可破案件轮候顺序表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