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本院公示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公示期内,有部分单位及个人对初审名册内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处理。现将审定后的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4年)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4年),本院原有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2年编制的三批管理人名册失效。对于尚未办结的破产案件指定的管理人不在新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内的,除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依法予以更换管理人之外,仍由已指定的管理人继续办理,相关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特此公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