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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贷款“开”公司 竟成“帮信”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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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10 21:04:21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为办贷款注册“包装”新公司,并将相关银行对公账户、网银交予。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班某忠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班某忠因征信存在问题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贷款,2023年5月通过微信联系“贷款”业务员了解到可以通过注册公司进行“包装”办理贷款。随后,被告人班某忠在明知其账户可能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贷款,仍将其办理的银行对公账户、网银交给对方使用,并收取对方11800元的办理注册公司费用。经查,2023年5月30日至同年6月9日,该账户共流入资金15266547元,其中涉及诈骗资金4675746.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某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福鼎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