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家家户户买起了烟花爆竹,有人竟打起了歪主意……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游某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烟花766件,予以没收。
2022年12月,被告人游某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前往湖南省向当地厂商购买“彩菊”、“金玉满堂”等多个品种的烟花共计766件后,通过某平台雇佣货车将上述烟花运回福鼎市准备用于销售,其本人则驾驶一辆皮卡车一同返回。次日上午,钟某(另案处理)驾驶装有烟花的货车行驶至福鼎高速公路出口时被查获,被告人游某志向公安机关主动表明货主身份并配合调查。经认定,上述烟花价值共计1526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志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游某志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