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中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处被告人陈某秀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被告人陈某秀在宁德市蕉城区经营一家计生用品店,2021年至2022年7月间,陈某秀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5种保健食品并出售牟利。经检测,陈某秀店内售卖的5种保健品中均含有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至案发时,陈某秀非法获利7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秀明知上述保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陈某秀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潮红、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谨慎识别,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