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友以买房、买车等各种理由向女方借款30万余元,分手后女子是否有权讨回?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小帅偿还原告小美借款本金315521.54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小帅与小美于2022年10月份开始谈恋爱,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间小帅以购买房产、车辆等为由向小美借款,为此小美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支付给小帅392229元,小帅转账支付给小美44362元,尚欠347867元。2022年11月小美按照小帅的授意,通过支付宝向小帅母亲转账15000元,2023年1月小美又按照小帅的授意通过银行向小帅父亲转账50000元。小帅在与小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确认尚欠小美款项315521.54元。小美多次要求小帅还款,小帅拒不归还。小美遂将小帅及其父母一同诉至福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与小帅基于恋爱期间的多笔经济往来,于2023年2月在微信聊天中经结算,确认小帅结欠小美315521.54元,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小帅应履行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至本案立案时,小帅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小美要求小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美系依据小帅的指示将款项汇入小帅父母亲的账户,小帅在结算中也认可为其个人借款,小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汇到小帅父母亲的账户的款项系小帅与小帅父母亲的共同借款,故小美要求小帅父母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在恋爱关系期间,男女相互给付财务的情况非常常见,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有的是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恋爱期间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发生金钱财物往来的,如果是借贷关系,建议双方及时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至少同本案一样,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对方进行追认,以保护自身权益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