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送达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1-16 08:46:49 打印 字号: | |

吴建兵:

本院受理上诉人彭顺祥与被上诉人泉州市森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福建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吴建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9民终1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彭顺祥负担;公告费300元,由上诉人彭顺祥负担。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