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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婚姻遇难题,司法建议解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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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08:24:54 打印 字号: | |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身份信息对不上该怎么办?近日,福鼎法院借助司法建议书,成功化解该起离婚纠纷案。

2010年,翁某因身份证即将过期,同时发现继父的女儿蔡某从小随其亲生母亲外出生活且从未用过其身份信息,于是翁某用蔡某的户口去首次申领身份证,后因身份证丢失,翁某再次以蔡某身份补办身份证,并用于生活、工作等。2014年2月,翁某用蔡某的身份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5年生育一子。2019年8月,公安机关发现翁某非法持有蔡某身份证而将蔡某身份证予以收缴并注销。嗣后,林某与翁某至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咨询结婚证变更事宜,民政局告知需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救济并收缴结婚证。2023年4月,林某遂向福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定翁某用蔡某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系以弄虚作假方式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该类案件最长行政诉讼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的不予受理。因二人婚姻登记发生于2014年,已超法定诉讼时效,若提起行政诉讼,必将被驳回起诉。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同时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当事人冒名婚姻难题,承办法官主动与延平区民政局联系沟通,并依照《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一条规定,依法向该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延平区民政局对蔡某被冒名与林某结婚登记问题进行处理。

延平区民政局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对林某与蔡某的结婚予以“无效婚姻”处理并且复函。该案通过跨区域府院良性互动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后语

这是福鼎法院首次适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福鼎法院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府院良性互动,让公文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置,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福鼎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