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方先生与黄小姐原是一对情侣,因琐事分手后,又因恋爱期间的财物问题引发纠纷,最终闹上法庭。
据悉,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确认恋爱关系,方先生以结婚为目的向黄小姐陆续进行大额转账,恋爱期间分别通过银行、微信转账、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共计向黄小姐转账60余万元;同时,方先生为黄小姐购买装修家用电器、金银首饰、交纳养老及失业保险等。
承办法官承办该案后,发现由于当事人双方系情侣关系,从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情况看,往来款项有部分属于赠与、部分用于共同开支,还有部分是以结婚为目的开支,款项的用途呈现多样化。承办法官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沟通,不断的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以黄小姐返还方先生20万元及金手镯一个圆满结案。
法官提醒:情侣恋爱期间,在经济上互有往来无可厚非,情侣之间转账性质的认定,一般要结合金额和具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就数额而言,情侣关系存续期间,数额具有特殊意义,如“520”“1314”等,一般会认定为系赠与,但是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情侣间如有大额经济往来,要通过出具借条、银行转账等方式留下书面证据,以防将来发生纠纷缺乏证据,给自己造成更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