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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子女,福鼎法院暖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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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7 15:19:29 打印 字号: | |

“韩法官,能不能让警车往前开开,孩子还小,我不想让孩子看见”。被执行人蔡某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2018年5月,被执行人蔡某与妻子林某向福鼎某银行借款70000元,好友老万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贷款到期后,蔡某、林某夫妇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该银行将蔡某夫妇及老万诉至福鼎法院后,老万代蔡某夫妇偿还借款、律师费、诉讼费等。老万向银行代为偿还后多次向蔡某夫妇二人追偿,但二人始终未向老万还款。2021年10月,老万将蔡某夫妇诉至福鼎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蔡某、林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老万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75000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蔡某、林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老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蔡某、林某在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后,未按照文书要求履行判决义务、报告财产情况。2023年7月,申请执行人老万向福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提供被执行人蔡某、林某居住地址。福鼎法院遂派出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蔡某、林某均在家中,且有2名未成年子女与其同住,遂有了开头的对话。为降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福鼎法院将执行地点变更至距离被执行人居住地200米处并对两人进行拘传。

7月21日,因被执行人蔡某、林某无力偿还债务,又未按报告财产令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福鼎法院依法可对蔡某、林某予以拘留15天以内。但考虑到二人家中有同住的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遂决定对被执行人蔡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登记林某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要求其作出随传随到承诺。同日,福鼎法院将被执行人蔡某送至拘留所集中看管。

法官说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中之重。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为孩子系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人生第一粒“扣子”。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林某既不愿当面给孩子留下被警察传唤的“坏人”印象,又违背借款合同约定逾期还款、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判决义务、不依法如实申报财产,未能在子女前树立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榜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林某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报告财产情况,但因二人有同住的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故法院对被执行人蔡某予以拘留15日处罚。



 

来源:福鼎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