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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中任性悔拍,福鼎法院: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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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0 08:24:16 打印 字号: | |

在司法拍卖中以最高价竞得标的物后却拒付尾款,经法院多次联系均未予回复。近日,福鼎法院认定竞拍人的行为构成悔拍,裁定不予退还保证金,且不得再参与同标的拍卖。

2022年7月,福鼎法院在执行福鼎市某公司与陈某、郑某、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陈某、郑某共有的房产,并通过淘宝网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公告》进行网络拍卖。截至正式开拍前,此条拍卖信息共有18人各自交纳200000元保证金报名竞拍。8月,上述房地产一拍正式开拍,最终由高某竞得该房产。按照规定,高某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但拍卖成交后,福鼎法院多次联系竞买人高某,告知其逾期交款的法律后果,但竞买人高某均未予回复。10月,福鼎法院作出裁定:对上述房地产予以重新拍卖;高某不得参加本次竞拍;高某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本案中,买受人高某在交纳保证金并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后,未按拍卖公告要求交纳拍卖余款,其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遂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并对相关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中,因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拍卖价款,故该笔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用于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来源:福鼎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