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因你未向本院履行财产申报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福鼎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吴某说道。
原来,在2018年10月25日,某茶业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由吴某将自有的1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给某茶业有限公司用于建设茶叶生产基地,同时吴某应当协助某茶业有限公司办理厂房建设手续。在某茶业有限公司支付部分租金后,吴某将上述土地及建筑物收回,且拒不协助办理厂房建设手续。2021年3月,某茶业有限公司将吴某诉至福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合同,吴某分期支付某茶业有限公司40万元,某茶业有限公司将地上建筑物及设备交付吴某。
因吴某支付5万元后,不再履行调解书生效内容。该茶业有限公司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向吴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吴某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同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吴某经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在福鼎法院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后,既未向福鼎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要求接受法院调查和履行义务。4月20日,福鼎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吴某行踪线索,将吴某带回了法院。经督促未果后,福鼎法院以吴某未如实申报财产,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醒: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无视收到的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将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书视为“摆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