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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形造型引纠纷 找准“症结”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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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6 08:29:54 打印 字号: | |

“设计师”为树木做造型后,却迟迟收不到尾款,双方围绕树木造型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罗汉松树形造型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

被告福鼎某木业公司通过抖音APP认识了原告车某,双方约定由车某为福鼎某木业公司的罗汉松进行树形造型,并签订了协议。后车某以福鼎某木业公司未支付剩余21700元为由诉至福鼎法院。福鼎某木业公司辩称车某造型的罗汉松与双方在微信中确认的造型样式不同,没有达到合同预期,且因造型损失了不少罗汉松,故不同意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车某赔偿相关损失。

双方对罗汉松的树形造型标准及完成造型的罗汉松数量存在争议,因协议中仅约定“乙方应按照每棵罗汉松的树形,最大限度的造型出适合市场价售的效果”,该约定不明确,且双方对已造型的罗汉松未及时进行验收结算,承办法官从焦点入手,多次调解,最终福鼎某木业公司当庭支付6000元,车某申请撤回起诉。最终案件顺利完结。

法官提醒: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将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素约定明确清楚外,对于有特殊要求条款如本案中的罗汉松树形造型标准要细化约定,必要时可附图说明,防止因条款约定有歧义而引发纠纷。


 
来源:福鼎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