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周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周宁县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和出庭履行职务。该案是今年以来周宁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叶某某于2009年左右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等配件,焊接改装成一支射钉枪,后将枪支藏匿。2022年8月,被告人叶某某在与被告人孙某某商议共同上山狩猎后,重新将射钉枪取回使用,并购买、加装了瞄准器,二人使用该射钉枪上山狩猎。
被告人阮某某于2013年购买射钉器、射钉弹等配件,让人焊接改装成射钉枪,后将枪支藏匿。2022年9月,被告人阮某某在决定和叶某某、孙某某一同上山狩猎后,将射钉枪取回使用。同月,被告人孙某某将购买的射钉器、无缝钢管、瞄准器等配件带至叶某某家中,让叶某某帮忙焊接改装成一支射钉枪。
经鉴定,三被告人所持有的改装射钉枪为非制式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能通过击发空包弹发射钢珠,认定为枪支。
2022年10月,被告人叶某某、阮某某、孙某某各持一支改装射钉枪上山狩猎,共同在山上猎得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三只。
庭审过程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庭审中,合议庭就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及辩论意见。
被告人叶某某、阮某某、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懊悔,表示愿意缴纳赔偿款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致歉信,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周宁法院推进生态司法,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为保护绿水青山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依法严格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支持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打造多元化环境公益诉讼模式,积极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不断健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建设生态美丽周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