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好意代偿,却拿不回钱款。近日,福鼎法院顺利化解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使破裂的友谊得以修复。
2010年,被告小浩、小华与小佳共同投资经营生意,后因小佳退股,但小浩与小华无法全额返还投资款,朋友小东便为其二人进行代偿。截至2019年5月,经双方协商及结算,小浩、小华共同向小东出具《欠条》确认共结欠小东200000元,并口头约定利息。而后,小浩、小华仅支付部分利息,此后便未再支付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小东多次催讨,小浩、小华拒不还款。小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小浩、小华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案件材料,并邀请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及当事人诉求,耐心释法说理,被告小浩、小华当场付清了剩余欠款,原告小东亦向法院提出撤诉,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