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不断提升执行质效,4月4日,屏南法院组织开展专项腾房清场行动,出动10名干警,2辆警车,成功腾空不动产3处,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腾房行动第一站
被执行人甘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200000元,责令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合计278192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倪某某名下共有的坐落于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某房地产,但该房屋迟迟未交付给买受人。后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协调、化解纠纷,案外人自动腾退清空主动交付房屋,及时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腾房行动第二站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支行与苏某某、张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某、林某共有的坐落于屏南县古峰镇城北社区某房地产,但被执行人不愿配合法院腾房工作。屏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吴建华带领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于是进行强制开锁。入户后,屋内空无一人,且屋内财物均已清空,执行干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该房产顺利腾空,并成功交付买受人。
腾房行动第三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支行与张某某、吴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吴某某与张某某共有的坐落于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某房地产。由于涉案店面内物品众多,且大多为家具、瓷砖等物品,给腾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协调腾退事宜,商讨腾退方案。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与执行干警协同配合,屋内物品有序搬离,涉案房屋顺利腾空。
群众之所盼,法院之所向。下一步,屏南法院将继续以“强治理、优服务、重监督、提质效”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失信拒执行为,推动专项腾房清场行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