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婚后多项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林某某与欧某某于2000年9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2年2月1日生育一子,现已成年。二人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导致相互之间信任出现危机,夫妻矛盾激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置有房产一处(产权登记为欧某某单独所有)、奔驰牌轿车一辆、丰田牌轿车一辆,并有房贷及车贷。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系对于婚后购置的房产因登记在欧某某名下,且双方对此房产已进行了确定归属于欧某某单独所有的财产约定,致使该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产生争议。经过承办法官的法律释明及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在财产归属及欧某某给予林某某适当经济补偿方面顺利达成和解,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缓和了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