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因原被告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同居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据悉,这是屏南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书详细告知了作为父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尽最大可能将未成年子女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近年来,屏南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积极延伸职能,切实引导当事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