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房时,屋内垃圾成山,垃圾清理费究竟应由谁来承担?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其租赁合同纠纷案,让反目成仇的朋友握手言和。
2020年3月,张某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福鼎市某处房产租给王某使用,租期为两年。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王某表示不再续租。在王某退租后,张某前往租赁房屋查看,发现王某未能做好退租清洁工作,导致房屋内到处是垃圾。与王某商量无果,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800元垃圾清运费及拖欠的租金1300元。
通过联系张某,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原系朋友关系,但因此事,双方关系僵化。法官遂联系张某和王某组织现场调解,耐心地向双方释法说理,讲清合同关系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权衡利弊,相互让步。最后,王某当场支付租金及垃圾清运费合计1600余元,两人言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