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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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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1 09:56:56 打印 字号: | |

因报酬问题产生内讧,“跑分”洗钱下家一怒之下举报介绍人,最终两人双双入狱。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判处被告人刘某苗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虎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2年6月,被告人黄某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家需要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上家牵线介绍了朋友刘某苗。期间,上家口头允诺给予每万元2000元报酬。随后,刘某苗仍将手机及其名下银行卡交给“跑分”团队的邓某仁等人,并在旁提供刷脸验证配合转账,累计转移资金797902.77元,并非法获利4000元。经查,上述资金中204800元涉及电信诈骗。随后,因与开始承诺的报酬不符,刘某苗主动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向公安民警举报黄某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苗、黄某虎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犯罪地位、认罪认罚、自首、坦白、前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