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廊桥文化遗产焕新生
——寿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壮大司法“保护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1-11 11:13: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寿宁县人民法院组织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前往坑底乡司前村后溪流域,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展开回访,实地查看生态环境恢复情况并对古廊桥开展日常巡护。看着眼前形似彩虹、已在河流山谷间沉淀千年历史的古老廊桥,法官许志锋感慨道:“廊桥凝结着闽浙人民的智慧,彰显非遗文化独特魅力,用司法利剑保护这份弥足珍贵的文化瑰宝,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寿宁是“世界贯木拱廊桥之乡”,木拱廊桥作为我国木结构桥梁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如何用司法智慧守护廊桥文化遗产?近年来,寿宁法院立足区域特色,挖掘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联结点,探索建立“司法+行政+N”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致力廊桥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

“我们依托生态环境审判庭挂牌成立了‘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合议庭’,妥善审理各类涉廊桥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许志锋介绍,在此基础上,该院把“廊桥”变为“巡回法庭”,选取廊桥周边火烧山、非法采砂等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廊桥现场审理,以案释法扩大廊桥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该院在审查寿宁县水利局对吴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发现,吴某某未经准许在后溪流域水电站库区、河道内开采砂石料,其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古廊桥的生态环境,还会破坏河道原貌,汛期可能会引发坍塌等地质事故。法院随即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准予执行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加大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古廊桥周边的生态环境,给社会公众以预防、警示作用。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寿宁法院不断发展壮大司法“保护圈”,于2020年11月联手闽浙四市七县法院开展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并在下党签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助力廊桥申遗工作。同时,牵头成立寿宁县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创新中心,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文旅局签订《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创新中心司法协作框架意见》,建立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生态环境、林业、博物馆等多部门常态化协调联络机制;聘请廊桥文博专家、木拱桥技艺传承人等组成顾问团,为廊桥保护提供专业咨询。

“去年8月18日,我们还积极探索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险’模式,促成现存古廊桥较多的乡镇与人保财险现场签约,为6座国宝级和1座省保级廊桥办理文物保护保险,总保额700万元;助推将19座古廊桥保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总保额1350万元。”许志锋说,通过给廊桥上保的方式,为廊桥文化遗产防范风险隐患筑牢安全屏障,实现了现代风险管控方式与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机融合,也填补了寿宁县古廊桥文物投保工作的空白,为探索构建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体系迈出重要的一步。



 

 
来源:福建法治报、寿宁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