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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共享调解 协同共建和谐
——全省首例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特邀调解员跨域调解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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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31 08:47: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闽侯法院、霞浦法院跨区域协同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这是《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签署以来,在全省范围内的首次尝试。

霞浦素有“鱼米之乡”、“海滨邹鲁”的美誉,近年来,更是以其独特的海岸景观,吸引八方来客。2022年3月,相中这一旅游优势的关某计划在霞浦县城经营酒店,并与严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严某的两层房屋。合同约定:保证金10万元,每季度租金16.2万元,租赁期限为2022年3月15日至2032年3月14日。

然而,在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及8.8万元租金后,关某却发现严某系“二房东”,超承租期擅自转租,遂要求严某退还保证金及租金。严某承诺于8月底予以退还,并出具《退款承诺书》,但至9月底,严某仅退还1万元。由于多次讨要无果,10月18日,关某将严某诉至霞浦法院。

在霞浦法院立案窗口,当工作人员了解关某来意后,耐心释明了开展诉前调解的高效性和经济性,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可关某与严某均常住福州,要协调双方到霞浦调解,不仅会提高当事人的时间成、交通等成本,更增加了诉累。

考虑到此,霞浦法院工作人员向关某详细介绍了跨区域共享特邀调解员的现行制度,并结合当事人意愿,当即联系闽侯法院开展协同,将本案委派闽侯法院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李梅开展调解。

李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阅卷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次日,在李梅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面对面”协商,通过理性、平和地摆事实、讲道理,最终确定了放弃逾期利率、本金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霞浦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宁德中院立案庭庭长曾鸣介绍,2021年底,宁德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机制,建立“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法官”在线解纷模式。该机制通过共享全市最优调解资源,有效推动了宁德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实质性化解。经过近一年的运行,今年9月23日,宁德中院又在此基础上,联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达成协议,通过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协同效能,促进司法资源跨域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该协议签订以后,四地法院已聘请本辖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共81名,担任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共享特邀调解员,并建立起共享特邀调解员名册。

“他们或是选自调解案件数和调解成功率位居四地法院前列的特邀调解员;或是在金融、建筑、教育、物业、环境、消费、房地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调解经验;又或是具有较为突出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能力。”立案庭副庭长陈潇婷解释,调解互认后,该81名调解员可在今后跨区域接受四地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法院任一法院委派、委托,参与案件调解。相关法院审查达成的调解协议后,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调解效力。

这意味着,群众不仅能享受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法院也可突破市域空间壁垒,进一步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效能。

除此以外,该协议还对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激励措施、调解培训、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通过健全机制,明确了责任归属、强化服务保障。

宁德法院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詹娜表示,开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着力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实体化运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作为一名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起一座和谐、温馨的“连心桥”,为调解赋予更高位、更丰富、更具体的时代内涵。

“下一步,我们将深刻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跨域共享’优势,发挥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队伍独特优势作用,做大做强多元解纷,做深做细诉源治理,以更扎实的司法服务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司法生活新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宁德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松涛表示。

 

 
来源:宁德中院微信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