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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院东侨法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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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2-07-18 09:16:14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吴登玉、许晓龙:在2022715日刊登的(2022)09民监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与原审被告福建感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吴登玉、吴华锋、许庆美、许晓龙、福建九岭红茶业有限公司、寿宁县鸾峰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09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有误,应改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来源:立案 庭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