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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院东侨法庭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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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2-06-16 16:47:15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黄长兴:上诉人王正与被上诉人李薇、原审被告黄书锦、原审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黄长兴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09民终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