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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联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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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2 11:12:11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寿宁法院院长吕增独任审判,寿宁检察院检察长林晖通过视频连线出庭支持公诉。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继续追缴陈某违法所得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6张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累计数额7021028.61元,后其找回上述6张银行卡,另使用其福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共计7张银行卡自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累计数额764379.6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陈某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已发现关联上游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金额40688元。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勿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不随意点击可疑网络链接,不向陌生人随意转账,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蚀社会诚信根基,败坏社会风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此次,法检“两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同庭审理案件,进一步彰显司法机关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决心,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产生震慑。


 
来源:寿宁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