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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反诈劝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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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31 15:45:5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5月30日,周宁法院对3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其中,对缓刑人员汤某某发出全市首份“反诈劝导令”,责令其在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执行人民法院“反诈劝导令”,参加电信诈骗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2020年11月下旬,被告人汤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个人名下多家银行账户提供上游犯罪分子使用,配合他人在转移犯罪所得过程中提供刷脸验证服务,至同年12月上旬,协助转移数额达人民币255999.9元(币种,下同),从中获利2800元。在上述时间段内,多名被害人被骗款项均被转入被告人汤某某银行账户,且均在短时间内从被告人汤某某上述银行账户转移至他处。案发后,被告人汤某某退出2800元,暂扣于周宁县公安局。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以来,周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全市首份“反诈劝导令”工作指引。通过“电诈”缓行人员现身说法,起到判处一个、教育一片、引领全部的示范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周宁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