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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驾船盗海参 转运途中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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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5 15:52:08 打印 字号: | |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吴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向被告人吴某某追缴51笼海参,返还给相关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泡沫船一艘、小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0日、22日晚,被告人吴某某先后驾船到霞浦某两处海域,分别盗走被害人蔡某某、王某某养殖的海参147笼、60笼。被告人吴某某将窃得海参藏匿于无人渔排暂养,于3月24日雇佣冯某某欲将海参运至连江黄岐,在途中被被害人发现并追回156笼海参(含笼)。

2021年3月24日,被告人吴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次日移交海警部门。经认定,上述追回的156笼海参(含笼)价格为人民币11584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追回的赃物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海产品养殖户要加强对养殖区域的看管力度,采取安装监控等方式,切实防范养殖品被他人盗取。

 


 
来源:霞浦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