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法院审结首例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件,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闫某军通过微信联系上家以90元/支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购买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一支(含绿色烟嘴、烟杆、烟弹与充电线)。同年7月,被告人闫某军通过微信联系将该支合成大麻素电子烟贩卖给邓某某(未成年人),并于8月7日将该电子烟邮寄给邓某某,得款299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闫某军处查扣绿色盒装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一支、银白色手机一部等物。经鉴定,从该电子烟烟弹的绿色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闫某军的亲属已代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209元。
霞浦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军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闫某军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当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已退出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闫某军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