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赚快钱伙同他人在网贷平台发放高利贷超1500万元,本想“躺赢”最后自尝“苦果”。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2020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夏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郑某添、卢某义(均已判决)等人,未经监管部门审批,先后在福鼎市多地设立工作室,并招募徐某生、王某(均已判决)等人作为话务人员、审核人员与财务人员,通过某网络借款平台,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高利贷款。该团伙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先由话务人员根据夏某和郑某添提供的“客户名单”拨打电话寻找需借款人员,引导有借款意向的客户添加审核人员的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由审核人员审核客户的借款资格、借款数额、借款利息等。决定放款后,财务人员引导放贷对象在该网络借款平台上签订虚高借款金额、虚假利息、虚假借款期限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条,并按借款金额的30%-40%不等预先扣除周期利息后将余下款项发放给放贷对象,借款周期一般为5-7天,放贷对象最终还款数额则为借条上所记载的借款数额。经审核,夏某与郑某添等人合股期间,该团伙非法放贷对象累计1767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15500278.22元,其个人非法获利100000元。后夏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其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