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醉驾”缓刑人员现身说法 宁德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3-31 10:56:42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减少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发生,3月29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向被告人陈某城发出全市首份“道安劝导令”。

2021年1月1日,陈某城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富春路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司法鉴定所检测,陈某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2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本案具体情节,可认定被告人陈某城具有悔罪表现,实施社区矫正条件基本具备,依法可适用缓刑。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城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后,蕉城法院对陈某城发出“道安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宁德市蕉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服从公安机关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安排,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活动。随后在法官的监誓下,陈某城在誓词上签名并在国徽前举行入矫前宣誓,表示将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自觉履行义务,切实践行“道安劝导令”。

据悉,为深入探索实践以“道安劝导令”为主要方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交办联合出台《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道安劝导令”是政法机关针对“醉驾”案件高发的现状,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让“醉驾”缓刑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以“过来人”身份讲述醉酒驾的严重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蕉城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