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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零强制” 执源治理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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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6 17:10:39 打印 字号: | |

2021年,在宁德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宁德法院严抓自动履行这一“牛鼻子”,坚持“事前”党政联督,以实现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为工作目标,从源头上形成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带头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涉党政机关建筑工程合同案件,判令该党政机关向原告支付770余万元工程余款及利息。

在法院的督促指导下,该党政机关在法定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起到了党政机关带头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法治权威的表率作用,有效提升了党和政府公信力。

2013年,周宁县某单位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其单位的建筑工程及其边坡支护工程等项目交由该公司建设,并对工程价款、工期、质量保证金、逾期违约责任等进行相应约定。

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上述工程项目先后通过竣工验收,但由于双方对于工程质量、代垫款及利息损失的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建设公司遂诉至周宁县人民法院,请求该单位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共计16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由于该建设公司为外地公司,承办法官便通过建立微信群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在庭前庭后多次组织双方相关负责人及代理律师进行协调。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质保金扣除和违约金支付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该建设公司还主动降低了还款利息的诉求。

在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后,周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均无异议。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来到该单位,通过上门回访的方式,再次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提醒其作为党政机关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与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随后该单位在法定履行期限内将全部案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由法院将案款发放给建设公司,案件至此圆满完结。

近年来,周宁法院受理了多起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在宁德中院首创的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机制的指导下,有力推动了党政机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一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效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优化周宁营商环境建设擦亮了法治底色。


 
来源:周宁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