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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男子因非法经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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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14 09:30:28 打印 字号: | |

浙江一男子在福鼎租房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并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销售给他人。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芝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以来,被告人蔡某芝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其中先后多次向邵某(另案处理)出售各类烟花爆竹,销售金额共计190150元。2020年9月、同年11月,蔡某芝分别租赁福鼎市点头镇、桐城街道两处房屋用于存放烟花爆竹。经认定,两处地点共有1046件烟花爆竹,价值共计188928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蔡某芝共非法获利7000元。2021年8月,蔡某芝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芝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其有犯罪前科、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鼎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