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快艇致俩人溺亡的海上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5月19日,占某无证驾驶快艇乘载被害人陈某、冯某某及陈某、刘某等八人从三都镇白匏岛码头出发前往城澳笔架山,途经青山岛泥土澳海域外侧航道时,不慎碰撞连某驾驶的快艇,造成占某的快艇翻覆,陈某、冯某某溺毙。经宁德海事局技术鉴定,占某在该事件中负主要责任,连某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占某主动到宁德海警蕉城工作站投案,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受伤乘客经济损失。10月25日,占某和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二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