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男女朋友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女方章某返还男方颜某借款50000元。
章某与颜某通过珍爱网认识后相恋,两人恋爱近8个月。双方已谈婚论嫁,后因彩礼数额问题分手。颜某认为其恋爱期间向章某转账支付的部分款项系借款,遂诉至法院要求章某返还借款60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颜某主张的50000元,系双方确立恋爱关系12天支付的,数额较大,结合双方分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该款系借款,且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款系双方共同生活的花销,故章某应返还借款50000元。关于颜某主张章某应返还其6次转账支付共计10000元的诉请,因颜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款项双方有借款合意,且系双方恋爱期间小额的资金往来,不足以认定为借款。综上,判令章某返还颜某借款50000元。
法官说法:情侣之间关系亲密,相互之间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发生情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另一方若主张相关款项系共同支出等,亦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