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整理自有山场种植柑橘,福鼎一老农因未经审批便擅自砍倒自家林木而获刑。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陆某昌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至6月间,陆某昌为了种植柑橘,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先后使用单手锯、油锯、挖掘机等工具,擅自对自家山场自有林木进行砍伐、挖掘。经鉴定,被滥伐林木总蓄积量为22.5714立方米。2020年7月,陆某昌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后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昌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对自有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挖掘,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