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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正审判暖民心 一面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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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樱  发布时间:2021-07-09 10:25:57 打印 字号: | |

“现在终于拿到钱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要不是你们帮忙,我的钱到现在还没指望呢。”当事人陈某某紧握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满脸抑制不住的感激之情。

7月5日,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陈某某来到周宁县人民法院,把一面写有“高效执法 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赠与该案承办法官兰祖云和书记员陈明卿,感谢他们帮其追回欠款,了却了一桩心事。

据了解,陈某某原在周宁县经营挖机出租承揽作业,吕某某系福建某路桥工程公司在周宁县的某改建工程项目负责人,2017年,由于施工需要,吕某某向陈某某处租赁挖机,并按约定支付费用。后经结算,吕某某尚有3.5万余元挖机台班费未结清,陈某某多次催要,但实际施工人与承包公司相互推诿,拒不还款,甚至还更换手机号码,导致无法联系。万般无奈之下,陈某某向周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福建某路桥工程公司承包了周宁县某改建项目,吕某某为该项目负责人,安排原告对土石方的清理予以承揽完成,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二被告作为该项目的承包方及项目负责人,对该挖机台班费欠款负有清偿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处被告福建某工程公司、吕某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某挖机台班费3.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案件判决后,兰祖云法官对二被告明确责任划分,并耐心细致的进行释法说理、判后答疑,最终二被告清楚了解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将3.5万元欠款交还到原告手中。

在每一起案件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周宁法院干警始终坚持的信念,也是其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所在,周宁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


 
来源:周宁法院
责任编辑:宁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