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台离婚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756500元。
经查,申请执行人颜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福鼎法院一审、宁德中院二审,确定坐落于福鼎市桐城海口西路105号房地产归被执行人所有,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共有财产分割款7565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福鼎法院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现由被执行人父亲居住的上述房地产,但被执行人父亲扬言若法院拍卖房产就要死在该房产内。对此情况,福鼎法院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由于双方都是台湾人,召集双方十分不易,便想方设法通过被执行人亲友联系查找被执行人并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房屋分割款64万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