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涉会人员被逼债自杀,四被告无端挑拨, 聚众冲击所在乡镇政府大楼。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该市法院一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对被告人郑某珠、刘某静、薛某村、陈某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郑某珠、刘某静、薛某村、陈某倍案发前系福鼎市点头镇村民。2011年8月间,福鼎市点头镇民间标会因恶意透标等原因出现倒会,民众间出现无序逃债、追债、逼债情况。同年10月21日中午,被告人郑某珠、刘某静闻讯当地果洋村村民朱为弟因倒会遭人逼债而在福鼎市白琳镇百步溪投河自杀身亡后,利用涉及标会人员自杀死亡的事件挑拨群众强迫死者家属把尸体运到点头镇政府,并采取言语蛊惑、阻拦车辆、搭建停尸棚等方法,试图强行将死者尸体抬入政府大楼内,另两名被告薛某村、陈某倍也参与其中,在四被告煽动下,围观群众发生围堵、冲击政府事件至次日凌晨零点左右,造成了造成了该市点头镇政府多处财产遭受破坏(经鉴定损失价格为17010元),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被打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珠等四名被告人利用涉及标会人员自杀死亡的事件,煽动不明群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并发生打、砸事件,造成交通堵塞、多人受伤、公共财物被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物损害和社会影响,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时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