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是喜庆吉利的事,却有两位客人发生纠纷打了起来,新郎劝架也被打伤,别人结婚入洞房,自己在结婚当天却被送到病房,郁闷不已。5月15日,屏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先前所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2年2月12日晚,屏南县甘棠乡甘棠村村民黄某某在家中办喜酒,邀请张某焕、张某坚、吴某某等人喝酒,当晚10时许,被告人张某焕接来女友兰某某、朋友江某某,并将二女带至酒席一同喝酒,席间,张某坚纠缠江某某并引起二女强烈不满。2月13日凌晨0时许酒席散去,在黄某某家门口的甘庄路上,被告人张某焕听其女友兰某某诉说被张某坚欺负一事后与张某发生争执并扭打,黄某某等人在一旁劝架。期间,被告人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张某坚,却不想刺伤居中劝架的黄某某,后被告人再次持匕首刺伤张某坚的头部,而后朝中心街道逃去,并在逃跑时被张某坚追上,二人再次用拳头、空啤酒瓶互相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伤情属轻伤,张某坚和被告人伤情均属轻微伤。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法官采用多元调解的方式,促使被告方主动赔偿被害人黄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由第三方张某的过错致使被告人伤害了被害人,根据案件性质、有投案自首 、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